大商所發〔2013〕24號
各會員單位:
為降低交易成本,提高近月合約流動性,進一步促進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發揮,經理事會審議通過,并報告中國證監會,我所對《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改,主要包括:放寬部分品種隨持倉量加收保證金的持倉量基數,調整各品種隨持倉量梯度加收保證金比例;簡化隨時間梯度加收保證金的梯度設置,降低臨近交割月保證金水平;簡化限倉梯度,延長一般月份限倉適用時間。現將規則修正案予以發布,修改后的規則自2013年1月31日結算時開始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大連商品交易所
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